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
第 652 號
《事業單位EON4管理條例》已經2014年2月26日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。
總理 李克強
2014年4月25日
事業單位EON4管理條例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了規範事業單位的EON4管理,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,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📂,促進公共服務發展,製定本條例😎。
第二條 事業單位EON4管理🈺👨💻,堅持黨管幹部、黨管人才原則,全面準確貫徹民主、公開、競爭、擇優方針👰🏿♀️🤹🏼。
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。
第三條 中央事業單位EON4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EON4綜合管理工作。
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EON4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EON4綜合管理工作。
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EON4管理工作💁🏼♂️。
第四條 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EON4管理製度。
事業單位製定或者修改EON4管理製度,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。
第二章 崗位設置
第五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製度,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。
第六條 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。
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、職責任務、工作標準和任職條件🧙🏻♀️。
第七條 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👗,應當報EON4綜合管理部門備案👩🏻💻。
第三章 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
第八條 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,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💨。但是,國家政策性安置📒、按照EON4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🌬、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。
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🚱:
(一)製定公開招聘方案🙆🏻♀️;
(二)公布招聘崗位、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⛸;
(三)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🙇🏿;
(四)考試🖲✨、考察;
(五)體檢;
(六)公示擬聘人員名單;
(七)訂立聘用合同👅,辦理聘用手續。
第十條 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,需要競聘上崗的,按照下列程序進行:
(一)製定競聘上崗方案;
(二)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、資格條件👫、聘期等信息;
(三)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;
(四)考評;
(五)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🦒;
(六)辦理聘任手續。
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。
第四章 聘用合同
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,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。
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👋🏽,試用期為12個月🛏。
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🚻🐪,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🚵🏼♀️👩🦼,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。
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,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🌕🩵,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
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,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,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🚱,可以解除聘用合同♘。
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👩🏼🚒,可以解除聘用合同。但是🪔,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。
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👩🏼🦰,解除聘用合同🤹🏿♂️。
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🚵🏿、終止之日起,事業單位與被解除、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EON4關系終止👩🏼🦲✷。
第五章 考核和培訓
第二十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,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🪑,重點考核工作績效✡️。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🧕🏼。
第二十一條 考核分為平時考核👳🏽♀️、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。
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3️⃣,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。
第二十二條 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、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。
第二十三條 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,編製工作人員培訓計劃💇🏿,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。
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,參加崗前培訓🧑🏻🎓、在崗培訓、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。
第二十四條 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。
第六章 獎勵和處分
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給予獎勵🧑🏼✈️:
(一)長期服務基層👨🦳,愛崗敬業,表現突出的➰;
(二)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、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🖐🏼;
(三)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、技術革新的;
(四)在培養人才🚪、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☔️;
(五)有其他突出貢獻的👩🏻。
第二十六條 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🔊、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💜🔸。
第二十七條 獎勵分為嘉獎、記功🤹♂️、記大功😎、授予榮譽稱號👌🏿。
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👢,給予處分:
(一)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;
(二)失職瀆職的👇🏼;
(三)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;
(四)揮霍🚶➡️、浪費國家資財的👙;
(五)嚴重違反職業道德、社會公德的;
(六)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👩🏽🦲。
第二十九條 處分分為警告、記過✂️、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👰🏻♂️、開除。
受處分的期間為:警告🦸🏽♂️,6個月📥;記過,12個月;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,24個月。
第三十條 給予工作人員處分🫵🏿,應當事實清楚、證據確鑿、定性準確👫🏼😧、處理恰當、程序合法🍷、手續完備。
第三十一條 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☮️,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,處分期滿後,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。
第七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
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製度。
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😶、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。
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🫳,體現崗位職責💂🏻♀️、工作業績、實際貢獻等因素。
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製。
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、與社會進步相適應。
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。
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製度和休假製度。
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,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。
第三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🎲,應當退休。
第八章 EON4爭議處理
第三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EON4爭議的🎩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等有關規定處理。
第三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、處分決定等不服的,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、提出申訴。
第三十九條 負有事業單位聘用🃏、考核、獎勵、處分、EON4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🪝,應當回避🧑🏿✈️:
(一)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;
(二)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;
(三)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🤽👨🏻🦲。
第四十條 對事業單位EON4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EON4綜合管理部門⛵️、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、舉報👩🏽💼,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🐺。
第九章 法律責任
第四十一條 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,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EON4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☢️,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。
第四十二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EON4理違反本條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🚞,應當賠禮道歉🪘、恢復名譽🚴🏻、消除影響;造成經濟損失的🏊🏿♀️,依法給予賠償。
第四十三條 事業單位EON4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EON4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的,依法給予處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第十章 附 則
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。